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ailucy      2023年02月03日 星期五 上午 9:53

(上接B913版)

一、事项概述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2)第0037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27,372,789.41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7,305,149.67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232,7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未弥补亏损为负的主要原因

1、公司未弥补亏损为负的主要是以前年度亏损所致,经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1)第0032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32,288,089.8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76,078,035.50元。

2、经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2)第0037号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15,300.4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1,227,114.1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27,372,789.41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7,305,149.67元。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并全面执行完毕公司重整计划,并于2021年11月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的(2020)粤03破568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逐步恢复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应对措施

(一)紧抓主业,强化效益

公司于2021年实施完成重整,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并对相关低效非保留资产进行了处置,实现轻装上阵,相关留存业务在过渡期间也得到了相对较好的恢复和发展。2022年作为公司重新出发元年,公司将以“紧抓主业,强化效益”为工作重心,聚焦于主业发展,向业务要效益,强化精益化管理,力争实现降本增效。

1、对于环保新能源业务板块,一方面全面保障大同富乔一期项目稳定经营,并积极推进大同富乔二期项目建设,力争二期项目年内全面建成投产,实现新增产能700吨/日,进一步提升大同富乔运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加大相关业务项目拓展力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竞标、竞争性磋商/谈判、并购等方式构建环保新能源项目矩阵,争取逐步形成“签约一批、开工一批、运营一批”滚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2、对于供应链业务板块,一方面围绕公司食品供应链业务优势,积极挖掘延伸供应链服务链,推进与服务客户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提升服务效益;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大客户、新客户的开发力度,适度向相关业务领域拓展,积极探索新业态,培育发掘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在有效保障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精益化管理,开源节流,力争经营效益和管理效率双提升。

(二)推进信用修复,助力业务发展

公司于前期因流动性紧张无法及时偿付债务并被申请重整等导致公司信用受到较大损害,并对公司相关业务拓展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信用修复”是公司2022年度另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公司将积极向人民法院、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沟通,密切协调消除公司重整前“失信”记录信息及其影响;同时,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修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关系,改善公司征信,增强市场信心;以及积极参与供应商、客户的信用评估评价体系,构建商业互信,修复行业信用。通过上述举措,切实消除前期流动性紧张等导致的不利影响,有效建立飞马新形象,助力各项业务稳步有序发展。

(三)推动适时注入资产和再融资,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在稳步恢复发展“基本盘”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同时,公司将积极加快推动将有助于发挥公司经营优势具有良好协同效应的相关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体系,并密切研究适时启动再融资等事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助力,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更快、更好发展。

(四)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提升内控执行效果

结合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持续强化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相应更新、修订,后续将进一步强化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地、执行效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及时修正完善,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同时,公司将积极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推进导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监控公司经营发展风险点,力争做到“全面预防、尽早发现、及时处置”,有效防范公司经营发展风险,保障公司诚信经营、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注:非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2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安排如下:

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4273XK

公司名称: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与香蜜湖交界西北阳光高尔夫大厦2708

法人代表:翁方造

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7日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项目投资、环保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骏马环保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骏马环保总资产为89,563.36万元,净资产为14,611.7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99.12万元,净利润2,682.89万元。

2、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0707730Q

公司名称: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浦东牡丹路60号514-515室

法定代表人:张健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7年4月3日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矿产品(除专项审批)、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百货、橡塑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除棉花收购)、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珠宝首饰、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的销售,化肥经营,仓储(除危险品),物流服务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国际货运代理,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上食品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合冠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合冠总资产为14,372.34万元,净资产为10,247.6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73.67万元,净利润454.8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事项后,公司董事长将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实现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拟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3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各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情况为: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亿元(不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担保余额(本金)为5,831.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38%;2、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以前年度提供并在公司前期重整过程中履行或可能履行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为46,490.25万元,其中:涉诉已判决并确认金额26,821.93万元;前述担保公司已计提相关预计负债并计入前期的当期损益,以及已在公司前期重整程序中预留了相关偿债股票待经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予以清偿,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或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进一步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在为子公司发展提供支持的同时,积极加强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l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l4号”)就“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作出了规定。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解释第l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完成营业总收入26,572.7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517.34万元,利润总额675.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53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6,372.39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4,811.77万元。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过审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2)第0037号】。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2)第0037号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15,300.4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1,227,114.1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27,372,789.41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7,305,149.67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报告及其摘要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2)第0037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27,372,789.41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7,305,149.67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232,774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2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公司独立董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2021年度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1年度工作述职。

公司《关于召开20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5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以及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1年度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64)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喻言、刘智洋

808

传真:0755-33356392

邮编:51806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注:1.如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2.股东请根据自身意愿就每个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未作任何选择的,视为股东对该提案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3.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4.本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彦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监事会将继续敦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优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作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阅,截至2021年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是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所致,董事会已就相关情况提出了应对措施,我们将予以密切关注并敦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贯彻落实相关举措,推动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