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因信披违规将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将启动华夏时报2020-1...

  ailucy      2023年10月02日 星期一 上午 0:07

公告。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查明,东方网力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东方网力为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斯可尔)等5家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为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警视达)等4家公司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担保。东方网力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发生额分别为
45,031万元、74,100万元和22,736.07万元,分别占东方网力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24%、18.53%和29.83%,达到2014年、2018 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标准,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及2019年中期报告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二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2017年4月21日,东方网力签署《平安财富*铂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东方网力作为劣后级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资金预计为6,300万元。同日,东方网力与中信国安(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深圳)签署《回购协议》,约定东方网力有义务按照国安深圳的书面要求于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标的信托单位,并足额支付标的信托单位转让价款。《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金额最高可达56,700万元,占东方网力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达到2014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标准,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回购协议》。
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及2019年中期报告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和《回购协议》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五项和第六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东方网力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案情回溯,2019年9月20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首次披露公司自查发现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2019年12月12日晚,东方网力发布了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刘光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 10月30日,东方网力发布20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东方网力登记股东总户数46372户。
7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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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因信披违规将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将启动华夏时报2020-11-09 15:43华夏时报2020-11-09 15:43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