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ailucy 2023年03月31日 星期五 上午 9:26
原标题: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接B37版)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浙江元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金包装”)、杭州海狮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狮佳”)、浙江东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农业”)、新昌京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物业”)、杭州方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佑物业”)、江西京纬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纬通”)、新昌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置业”)等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租赁房屋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510万元。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吕钢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元金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文钰
主营业务:医用包装材料、纸制品制造及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786.77万元,净资产3745.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28%,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206.68万元,净利润868.72万元(未经审计)。
(2)杭州海狮佳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文钰
主营业务:日用百货、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9.02万元,净资产293.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78%,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93.91万元,净利润89.82万元(未经审计)。
(3)浙江东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文钰
主营业务:树木、果蔬农产品种植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3184.97元,净资产3706.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01%,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984.61万元,净利润893.7万元(未经审计)。
(4)新昌京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文钰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停车场服务、水电安装维修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5.03万元,净资产114.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41%,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74.98万元,净利润22.15万元(未经审计)。
(5)杭州方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人代表人:石文钰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该公司于2023年3月设立,负责公司杭州新购物业所在园区的物业管理。
(6)江西京纬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晶晶
主营业务:食品添加剂、医用辅料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87万元,净资产2.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04%,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32.75万元(未经审计)。
(7)新昌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莉玲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270.49万元,净资产411.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3.43%,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52.85万元,净利润356.0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元金包装、海狮佳、东高农业、京新物业、方佑物业、京纬通、京新置业均为京新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京新控股受同一自然人吕钢先生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提交了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 (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 ), 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前提下,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京新”)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徐赛珍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7日
主营业务:原料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
经营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2,011.47万元,负债总额100,820.40 万元,净资产61,191.07万元,营业收入85,587.09万元,利润总额12,680.57万元,净利润11,610.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23%。
上虞京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2、公司名称:山东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京新”)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大家洼街道绿色化工园临港路00765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斌
主营业务: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5,471.23万元,负债总额35,030.54万元,净资产10,440.69万元,营业收入1.00万元,利润总额-1,038.04万元,净利润-1,038.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04%。
山东京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3、公司名称: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进出口”)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吕钢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28日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药原料、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等。
经营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0,362.52万元,负债总额48, 860.21万元,净资产1,502.31万元,营业收入63,.05万元,利润总额819.13万元,净利润612.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02%。
京新进出口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计划,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本公司直接持有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3、因山东京新、京新进出口负债率已超过70%,故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合计为30,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5.8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进出口业务主要为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利率互换等业务。
(二)拟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审批流程,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过去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及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泽波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瑶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及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还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综合实力较强,同意将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2301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3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陈美丽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陈美丽女士的履历及相关资料,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本次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陈美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陈美丽女士个人简介
陈美丽女士 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董事长,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监事。持有本公司股票376,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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