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ailucy 2023年03月28日 星期二 下午 13:12
原标题: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B版)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6日在重庆美利亚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根据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编制完成《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的 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及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合理编制了2023年预算。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涵盖了公司的运营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控制有序。综上,我们同意报告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23〕8-78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六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作出以下审核意见: 1、本次延期仅对部分募投项目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方向及投资总额。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向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定,对2023年度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3年度预计关联方向公司采购物业管理相关劳务服务、市政环卫、园区一体化运营等专业服务,以及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物业管理相关劳务服务,购买专业课程培训。预计2023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约人民币17,715万元。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其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考虑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3,700股进行回购注销。此外,原激励对象2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9,800股。以上共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703,500股。
详细名单如下: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7,400股进行回购注销。此外,原激励对象2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900股。以上共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461,300股。
详细名单如下: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提名彭波先生、许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拟定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专职监事,根据公司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2)兼职监事、职工监事津贴3万元(含税)/年,将按月发放。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以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并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对注册资本及股份数量做相应变更;同时,公司按照监管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梳理,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对应条款。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1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正”)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6元,共计募集资金47,928.9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61.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6日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号)。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以前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513.4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35.1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848.58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74.91万元,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20,393.63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0,479.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86.32万元)。
(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12月9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4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1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4,848.5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1中“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中的内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系公司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旨在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供所需的人才,提高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系费用化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以“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10,364万元对其增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以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五)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置换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3,601.98万元(含税),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68.87万元(不含税)。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3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以前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理配置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目的,变更原募投项目“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募集资金用途,从中调出募集资金9,700万元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
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并新增其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划拨5,000万元对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以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前期主要系零星系统的改造,未产生经济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1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9,810.60万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66.25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062.5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40,489.06万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8,991.24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6,837.79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8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22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3月26日,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考核结果,以及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023-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由229,091,083股变更为227,926,28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29,091,083元变更为227,926,283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2.申报时间: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5月11日9:00-17:00
3.联系人:翁家林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7日
本版导读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