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个可交债实质性违约-飞马EB
ailucy 2023年03月02日 星期四 上午 8:33
2018年10月8日,飞马国际发布公告称,截止2018年9月28日,飞马投资未能支付16飞投01(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7039)已登记回售的剩余本息合计300,482,761.64元以及16飞投02(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17043)已登记回售的本息合计515,000,000元。直接导致16飞投01,16飞投02构成实质性违约,飞马EB成为国内首个实质性偿付违约的可交换债券。
根据wind数据显示,上市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002210.SZ]已发行16飞投01、16飞投02、16飞投03、16飞投E4这4个可交换债券。
飞马国际控股股东飞马投资从2018年5月开始频繁进行股票质押,单2018年飞马投资股权质押笔数就超过了20笔,资金链一直处于紧张状态。
2018年9月27、28日,因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违约,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置了飞马投资所质押股票,从而导致飞马投资被动减持飞马国际股份合计约1071.47万股,占飞马国际总股本的0.65%。
2018年9月27,飞马投资所持飞马国际部分股份遭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冻结。此次冻结的股份约为3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79%。冻结日期为2018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6日。此次冻结为司法再冻结。一般而言股份冻结涉及到诉讼,虽然具体情况现在仍不可知,但可以确定的是飞马投资现在的处境极不乐观。
由于整体二级市场比较弱,大量的私募可交债很难发行。而飞马EB的实质性违约,从短期看,可能对私募可交债的一级发行有一些负面影响;但是从长期看,有利于私募可交债市场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让深入研究此类标的的管理人慢慢显露出来,对投资人都是好事,毕竟潮水退去的时候,才能看出谁在裸泳。
以下是飞马国际的相关公告:
以下是飞马16飞投01、16飞投02基本条款
债券代码
117039.SZ
债券简称
16飞投01
当前余额(亿元)
3
债券类型
可交换债
质押券代码
—
折合标准券(元)
—
上市日期
2016-12-30
摘牌日期
2019-09-06
交易市场
117039.SZ(深圳)
海外评级
无
最新债项评级
—
评级机构
—
票面利率(当期)
3
发行价格(元)/最新面值(元)
100/100
利率类型
固定利率
息票品种
附息
付息频率
每年付息1次
下一付息日
2019-09-06
利率说明
3%
距下一付息日(天)
331
剩余期限(年)
0.9068
期限(年)
3(2+1)
起息日期
2016-09-06
到期日期
2019-09-06
发行规模(亿元)
3
发行方式
私募
债券全称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是否城投债曲线样本券
否
发行人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担保人
—
增信方式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增信情况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为自《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有关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缴款日期
—
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含特殊条款
回售
下一行权日
—
条款说明
回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附投资者第2年末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在本期债券第2年期满时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数据来源:Wind
债券代码
117043.SZ
债券简称
16飞投02
当前余额(亿元)
5
债券类型
可交换债
质押券代码
—
折合标准券(元)
—
上市日期
2017-01-24
摘牌日期
2019-09-28
交易市场
117043.SZ(深圳)
海外评级
无
最新债项评级
—
评级机构
—
票面利率(当期)
3
发行价格(元)/最新面值(元)
100/100
利率类型
固定利率
息票品种
附息
付息频率
每年付息1次
下一付息日
2019-09-28
利率说明
3%
距下一付息日(天)
353
剩余期限(年)
0.9671
期限(年)
3(2+1)
起息日期
2016-09-28
到期日期
2019-09-28
发行规模(亿元)
5
发行方式
私募
债券全称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是否城投债曲线样本券
否
发行人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担保人
—
增信方式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增信情况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为自《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有关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缴款日期
—
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含特殊条款
回售
下一行权日
—
条款说明
回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附投资者第2年末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在本期债券第2年期满时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数据来源: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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