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ailucy      2023年02月14日 星期二 上午 7:28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0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0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关于诉讼信息、财产保全的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5月20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部分财产被查封的公告》、《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之补充》(编号:2019-008、011、049、050、056、067、103)等公司涉诉信息和资产查封、冻结情况的公告。

  二、近期新增涉诉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光电)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2019)京04民初458号案件的应诉材料,标的金额人民币1,472,724,418.13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35亿)比例为8.12%,案件摘要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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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康得投资集团);

  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得复合材料);

  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安信科技)。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与法院积极协商,争取早日妥善处理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减轻因债务违约对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2、上述涉诉案件中的标的额、诉讼费等费用的金额尚未最终判定,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受债务违约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仲裁案件量较大。公司将持续根据公司相关工作梳理情况,不定期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证券日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0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关于诉讼信息、财产保全的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5月21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部分财产被查封的公告》、《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之补充》(编号:2019-008、011、049、050、056、067、103、104)等公司涉诉信息和资产查封、冻结情况的公告。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9)苏0508民初1176号和(2019)苏0508民初1177号案件于2019年2月11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立案,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收到两案的应诉材料。两个案件于2019年4月29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司于2019年5月5日收到两个案件的民事判决书。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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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1、2019年4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2019)苏0508民初1176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90,000,000元、利息1,278,900元、复利3,627.44元,合计人民币91,282,527.44元(截至2019年4月17日,之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元,减半收取246,56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1,565元,由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2019年4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2019)苏0508民初1177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90,000,000元、利息1,278,900元、复利3,627.44元,合计人民币91,282,527.44元(截至2019年4月17日,之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元,减半收取246,56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1,565元,由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公司于2019年5月5日收到上述两份民事判决书后并无上诉,两份民事判决书自2019年5月21日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两个案件标的为正常的金融机构贷款,案件结果对公司当期利润影响较小,但预计对公司目前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受债务违约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仲裁案件量较大。公司将持续根据公司相关工作梳理情况,不定期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508民初1176号;

  2、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508民初1177号。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0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变更前:

市昌平科技园区振兴路26号证券部

  变更后:

  联系传真:0512-8017 0263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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