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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公告
2024年9月7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联泰环保)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联泰环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2022年至2023年1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黄某茹、得成投资、达濠市政为联泰环保案涉期间的关联人。
2022年至2023年1月,黄某茹组织、指使联泰环保总经理张荣、财务总监杨基华等人,通过第三方将联泰环保的资金转至得成投资、达濠市政等关联方,由黄某茹统筹调配用于关联公司生产经营、偿还银行贷款和偿还个人欠款等,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发生额11.18亿元,2023年1月累计发生额3.7亿元。
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2日,前述11.18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截至2023年3月30日,前述3.7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
二、联泰环保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联泰环保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4.68亿元,占联泰环保2022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15.70%;联泰环保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8.3亿元,遗漏披露2.88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0%。联泰环保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联泰环保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6月20日,联泰环保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信息监管工作函,在《关于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中称,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8.3亿元,截止回复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该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各项违法行为,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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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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