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一警(第30期)〡华控赛格案
lucy668 2024年01月23日 星期二 上午 9:27
一、案情介绍
华控赛格案是深圳证监局近期查处的一起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赛格)主要从事PPP海绵城市建设以及城镇水系综合治理和生态环保类业务。经查明,华控赛格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订立《委托理财协议》和《承诺函》,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委托资金4.32亿元,华控赛格承诺按照协议归还本金及收益。上述合同涉及金额分别占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57%、46.17%和45.16%。公司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黄俞时任华控赛格董事长,主导决策订立重大合同等事宜,知悉《委托理财协议》和《承诺函》的内容,签署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华控赛格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邢春琪时任华控赛格董事、总经理,签署《委托理财协议》、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华控赛格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小伟时任华控赛格副总经理,知悉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之间存在《委托理财协议》,签署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华控赛格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华控赛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黄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邢春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赵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二、法律法规速递
《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十九条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
(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
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公司应当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其他重大合同。列表披露合同订立双方的名称、签订日期、合同标的所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相关评估机构名称、评估基准日、定价原则以及最终交易价格等,并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合同的执行情况。临时报告已经披露过的情况,公司应当提供相关披露索引。三、案例警示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的重要窗口,是构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任和信心的重要桥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要认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重点,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