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虎律师以案说法:放弃债权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吗?

  ailucy      2023年10月22日 星期日 下午 18:45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的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消灭债权债务。

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免除是合同。理由是:(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另一种观点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人对权利的处分。立法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免除也应当尊重债务人的意思。经过研究,免除多对债务人有利,债务人一般不会反对,如果认为免除必须双方当事人的明确同意,这可能是不效率的;但是,基于自愿原则,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应当尊重债务人拒绝的意思,尤其是免除在一些情况下还会影响到债务人的利益。比如,债务人和投资人约定,如果债务人保持在一定的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投资人就给债务人投资。但是债权人的免除可能影响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进而影响债务人获得投资的利益。

因此,在合同法第105条的基础上,本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无需债务人明确同意,即可发生免除效力,但增加了但书规定“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即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免除效力自始不发生。



王永虎律师以案说法:放弃债权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吗?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