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银行:2.24%股权被国资股东拍下 贷款业务需走向合规化
ailucy 2023年03月25日 星期六 下午 18:48
作为苏宁易购的联营公司,苏宁易购持有苏宁银行30%股权。2021年7月,苏宁陷入1412亿债务危机,张近东以88.3亿元转让苏宁易购16.96%股份,并卸任CEO。
彼时业内便有一种声音,如果苏宁易购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很有可能会影响到苏宁银行股权的稳定性。
不过,这种猜想目前还并未发生。2023年3月10日,苏宁易购新增两笔票据违约,这两期票据金额合计6.7亿,承兑人为苏宁易购采购中心,承兑日是2月28日,目前已经逾期。
新增票据逾期,属于确定性违约事项,这说明苏宁易购的财务情况进一步恶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即便如此苏宁易购手中苏宁银行的30%股权依然稳固。
可这种状况能否持续维持?不好说。毕竟这种事情有先例,如2021年,中国泛海所持近4亿股民生银行股份将被法拍,起拍总价超13亿。
可令很多人意外的是,率先拍卖苏宁银行股权并非苏宁易购,而是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苏宁银行注册资本40亿元,总行设立在南京市。官网显示,苏宁银行于2016年12月16日获中国银监会批复筹建,2017年6月14日获江苏银监局开业批复,系江苏省首家成立的民营银行。
苏宁银行的7家发起股东中,6家为上市公司,具体包括苏宁易购、日出东方、双星新材、焦点科技、苏交科以及此次拍卖标的的持有者康得新。其中,苏宁易购和日出东方为主发起人,持股分别为30%和23.6%。
苏宁银行成立之初,康得新便已经入股。2016年12月,康得新发公告称参与发起设立苏宁银行,出资不超过3.92亿元,认购苏宁银行不超过3.92亿股股份,占比9.8%,成为苏宁银行第六大股东。
而据苏宁银行2021年报显示,康得新共持有该行3.92亿股股权,持股比例为9.8%,并列第四大股东。
然而,七年时光倏忽而逝,如今的康得新因债务等问题已退市,在苏宁银行剩余股权或许也面临着重新调整。
2.24%股权被国资股东拍下
阿里拍卖网显示,康得新持有的苏宁银行2.24%股权在3月6日开始拍卖,该笔股权起拍价为9160万元,较评估价1.15亿元减少2290.88万元,折价两成。
3月7日,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拍得该笔股权。据悉,金港资产实际控制人为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若此次拍卖后股权成功变更,苏宁银行将迎来首位国资背景股东。
24%的股权一拍成功,长兴县耀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9560万元胜出。
但由于苏宁银行出具的民营银行股份拍卖要求及限制条件梳理,民营银行股东需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中,除了包括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等一般条件外,还需符合特别要求,比如苏宁银行股东注册地要求为江苏省内、符合“两参一控”监管要求等。
而长兴耀约注册地为浙江省湖州市,并且该2.24%的股权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冻结,因此虽然长兴耀约拍下该笔股权,但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股权又重新回到康得新手中。
此次拍下这笔股权的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营范围包括投资、资本运作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不过,也有媒体报道金港资产亦与康得新存在一定联系。企查查显示,金港资产其中一名董事为周锋,系张家港康得新未来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城投”)董事,而康得新持有未来城投25%股份。
在股权重复被拍的背后,是股权持有者——曾被誉为新材料“白马股”的康得新。早在2019年康得新两笔债券相继违约,与此同时账面仍有150.14亿元货币资金,该情况引起舆论关注并收到监管问询。
证监会向康得新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列出其存在的四条违法违规事实,其中包括康得新在2015年至2018年四年间共虚增利润总额119.21亿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得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余当事人也均受到处罚。
与此同时,康得新诉讼缠身,并于去年12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康得新旗下的银行账户、股权、房产等资产也陆续被冻结,其中苏宁银行的股权也被申请保全。
但这2.24%股权拍卖或许只是一个开始。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苏宁银行的评级报告显示,苏宁银行的个别股东存在较大经营压力或破产重整,可能导致该行的股权面临被动调整。
这是否意味着康得新在苏宁银行剩余股权也存在被拍卖风险?此外,苏宁银行大股东苏宁易购同样也正在风暴当中,这都对苏宁银行股权稳定性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贷款业务需走向合规化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12月16日获中国银监会批复筹建,2017年6月14日获江苏银监局开业批复,苏宁银行成为了江苏省首家成立的民营银行。同时,这也是继马云、马化腾、雷军后,中国第四家互联网企业成功开办民营银行。
不过,苏宁银行在贷款业务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合规性问题。截至2021年,苏宁银行个人贷款总额371.76亿,消费贷款与个人经营性贷款分别占比68.72%与31.28%,户均金额1.08万元,总体呈小额分散。
另外该行全额出资的助贷业务规模达到152.95亿,占全部贷款规模的34%,而联合贷规模则为93.08亿。截至2021年,苏宁联合贷业务主要依赖于度小满、苏宁消金以及美团三家机构,贷款规模分别为34.72亿、32.72亿和23.52亿元。
均已超过监管要求的与单一合作方发放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的要求。
要知道早在2021年2月,银保监会即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细化明确了集中度风险管理和限额管理量化标准,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未来,苏宁银行或面临贷款业务调整的要求。
除此之外,苏宁银行在互联网投诉平台中,有大量的“暴力催收”、“恐吓威胁”、“泄露信息”、“第三方催收”、“骚扰家人”的投诉内容。
这个问题确实需要引起新行长的重视,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由于贷款门槛低、收回难,有些机构打着科技公司名义实为催债公司进行暴力催收,建议银保监会严管商业类信贷产品的发放与催收。
银保监会在回复中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整治银行保险领域违法、不当催收行为,不断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催收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催收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和行为管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不当催收行为。
在监管工作中,银保监会出台的规范信用卡、消费贷款等业务的监管制度中,对催收行为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卡银行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在签署分期还款协议后要停止催收行为。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时,消费金融公司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催收,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也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包催收机构的管理。就违法催收在内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银保监会还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银保监会介绍,2016年,原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不得采取非法催收等手段胁迫借款人还款。
2017年,原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严禁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2018年,银保监会与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违法行为。
